各市(州)河长制办公室,长白山管委会河长制办公室,长春新区河长制办公室,各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


      当前,气温逐步回升,冰雪消融,河湖逐渐解冻,河湖岸边垃圾、废弃物和水面漂浮物随之增多,是“四乱”问题易复发、易反弹时期,影响水生态环境。各地河长制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结合疫情防控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开展春季清河行动,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现每条河流、每个湖泊“有人管、管得好”,保持河湖良好面貌。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要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各项河湖管护工作落实。各级河长湖长要坚决扛起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靠前指挥,统筹推进河湖管护工作。各地河长办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监督检查,根据春季河湖特点,制定工作措施,有效开展工作,以清河行动推动河湖水生态环境不断向好,加速实现我省河湖“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


      二、夯实河湖基础,建立工作机制


      各地要将“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入河湖排污口整治、面源污染治理等列入清河行动重要内容,作为提升河湖管护的重要抓手,多措并举,积极推动工作落实。


      (一)开展河湖全面巡查


      各县(市、区)总河长为本辖区内清河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河长湖长要靠前指挥,针对河湖重点问题分片分段明确河道清洁整治责任。要彻底清除河道内畜禽粪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秸秆等,彻底清除河道外源污染。要开展已销号“四乱”问题的复核查验,巩固工作成果。对重点地区沿河城镇、村屯的生活垃圾,要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及时清运清理,坚决防止垃圾随风顺水进入河道,特别是医用垃圾要重点防控清理,不留死角,切断疫病传播渠道。同时,积极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高杆作物的宣传引导工作,落实改种措施。


      (二)抓好治污设施稳定运行


      加强辽河、饮马河、伊通河等重点流域沿河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污水管网建设、建成区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解决好污水溢流、直排等问题,确保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三)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各地河长办要统筹水利、生态环境、住建、农业、畜牧等涉及河湖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倾倒废弃物、破坏防洪工程、威胁防洪安全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切实维护河湖秩序,确保河湖安全畅通。


      (四)健全河湖管护长效机制


      严格落实《吉林省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大巡查频次,综合运用实地核查、无人机巡查等多种手段,切实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立行立改。各地要明确具体河湖保洁方式、落实保洁经费渠道,夯实保洁责任主体,设立“巡河员、护河员”公益岗位,完善基础河湖管护队伍,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严格落实农村垃圾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推动解决农村垃圾污染问题。不断提高城镇垃圾收集率,实行集中处理,从源头解决向河湖及周边随意倾倒垃圾问题。


      三、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舆论引导


      (一)加大暗访督办力度


      2021年,省河长办将围绕河湖“四乱”清理整治、污水处理、入河湖排污口治理等重点工作开展明查暗访。自3月起,组成暗访督查组加大暗访检查频次,将辽河、饮马河、松花江、嫩江、洮儿河、伊通河、拉林河、布尔哈通河、嘎呀河等重点河流河道管理范围内违规建筑、生活垃圾、非法采砂、畜禽粪污及面源污染作为暗访重点,通过无人机航拍等手段,发现问题、现场督办。各地河长办要加大暗访检查工作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传至河长制督查系统,纳入“四乱”问题台账。


      (二)加大联合监管力度


      各级河长湖长要切实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级河长办要在河长湖长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工作落实,行使好分办、督办和查办职责。探索建立区域、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效能,不断完善河湖长效管护机制,提升河湖管护水平。


      (三)加强社会监督作用


      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积极开展爱河护河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各界河湖保护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河湖管护工作,形成多方参与、共治共管,凝聚合力,共同推动河湖管理保护良好氛围。

来源: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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