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非必要的人员聚集,降低人员聚集引起的感染风险,遏制疫情传播,现将有关决定通告如下:

      一、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暂停部分场所和非必要聚集活动

      1.暂时关停下列场所:歌舞厅、棋牌室、网吧、洗浴、酒吧等公众娱乐休闲场所,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

      2.暂时停止举办下列人员聚集活动:各类文艺演出、灯会、庙会等聚集式文化活动,各种聚集式营销活动,各类校外教育、劳动技能培训,大型团拜、慰问、联欢、表彰、聚餐等。

      二、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加强重点场所和重点活动的管控

      1.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理发店等必要经营场所,要加强出入流量控制,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佩戴口罩、公共区域消毒等防控措施,从严管控。

      2.餐饮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提醒顾客非就餐时佩戴口罩,保持就餐距离,推荐使用公筷公勺,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工作人员要严格洗手消毒,全程佩戴口罩。

      3.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要加强入住登记,严格落实扫码测温,谢绝不佩戴口罩、不配合检查的顾客进店。

      4.公共交通、机场等运输营运场所,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合理调整运营班次,减少等待排队时间,降低乘车人员密度。

      5.对婚丧嫁娶等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在家吃年夜饭。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对各类经营场所、活动的科学管控和合理引导。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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