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日新《水土保持法》施行,为进一步保护水土资源,加快水土流失防治进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新《水土保持法》施行8年来,流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坚持以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为中心,依法履职,强化监管,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持续稳定减小,生态环境总体趋向好转,水土保持生态保护意识日益深入人心,初步形成水土保持与经济发展同步推进、生态保护与民生福祉同步改善的良好局面。

 


    一、流域生态建设提速增效水土保持工作成效显著

   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流域新增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等国家重点生态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治理步伐加快,累计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多万平方公里,促进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流域各地积极推进新《水土保持法》配套法规建设,规范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人为水土流失有效防控,监督管理工作步入新阶段。截至目前,流域已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施行了新修订的省级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或条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近7.5个,同期开展监督检查12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万多起,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56亿元,生产建设单位投入水土保持资金近5200亿元,防治水土流失面积近2.6平方公里。全面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2018年监测范围已实现长江流域全覆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撑不断加强。

    二、深入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强化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把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提升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并纳入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对治水兴水和保护长江母亲河多次作出重要论述,提出了明确要求。总书记强调,要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要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总书记这一系列论述和要求是我们做好新时期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的根本遵循。

新时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及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践行水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总基调和“把工作重心切实转变到监管上来,在监管上强手段,在治理上补短板”水土保持工作思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为核心,以生产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监管为抓手,以严格督查问责为突破口,以信息化新技术为手段,全面依法履职,注重宣传发动,推进流域水土保持迈上新台阶,为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示范带建设和安澜绿色和谐美丽长江建设提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支撑。

    一是要围绕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全面强化水土保持监管。推动省级政府对市县级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层层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把生产建设活动造成人为水土流失作为监管的重中之重,围绕“发现问题、认定问题、严格追责”三个要素,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运行高新技术手段,加大水土保持监管和责任追究力度,形成强大震慑。要继续推进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建立水土保持依法履职逐级督查制度,强化对地方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工作督查,全面实行权责清单管理,依法高效履行水土保持政府职责。

    二是要围绕“共抓大保护”“打赢脱贫攻坚战”重大战略,加快推进流域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金沙江下游、嘉陵江上游、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西南石漠化地区等区域,人地矛盾突出,水土流失严重,治理程度低,贫困人口集中,是脱贫攻坚和生态文明建设亟需解决的重点和难点。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大上述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协同推进流域水系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生态农业推广、人居环境改善等,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在生态文明建设和脱贫攻坚战中的基础作用,加快建成产业兴旺、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是要围绕落实“强监管”水利工作总基调,全面提升水土保持监管能力。要加快补齐监测和信息化工作短板,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实行生产建设项目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利用定期遥感影像解译成果与生产建设项目空间数据库信息比对,精准掌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和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长江流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精准掌握流域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和水土保持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告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全面推进“智慧水保”建设,加快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与水土保持工作深度融合,实现水土保持信息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筑牢水土保持工作基础。

   
三、切实履行水土保持监管职责扎实做好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将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对省级人民政府2018年度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夯实省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主体责任,保障《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如期实现。督促各省开展对市县人民政府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推动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职责的落实。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督导,推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高效行政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

    二是开展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以长江经济带范围内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施未验先投和随意倾倒弃土弃渣等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为重点,严肃查处和曝光一批典型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形成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管态势,提升全社会的生态保护红线意识和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意识,建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水行政综合执法的长效联动机制。

    三是全面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监测等手段实现流域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全覆盖。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核查,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切实落实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管理维护主体责任。

    四是着力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监管。加强重点工程前期论证和审查工作的检查和技术指导,确保工程建设内容和项目布局因地制宜,符合当地实际和发展需要。推动实施项目建设公示制,保障群众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打造阳光工程。采用常规督查和无人机航拍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工程实施监督检查,发挥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在脱贫攻坚方面的基础作用。强化工程建后管理,巩固治理成果,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强化对地方水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工作督查,层层分解、夯实监管责任,确保各级水土保持部门依法履职不缺位。

    五是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控能力建设。结合长江流域全覆盖水监控系统建设,全面提升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控能力。通过长江流域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项目实施和省级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实现流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全覆盖,及时掌握掌握流域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和水土保持情况。加大卫星遥感和无人机遥测等新技术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及时发现并认定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为水土保持监管强手段提供有力支撑。依托“长江一张图”,搭建水土保持监管平台,实现水土保持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建共享。

    六是开展长江经济带陡坡地禁垦坡度划定强监管试点工作。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积极开展禁垦陡坡地划定相关前期工作,先期开展长江经济带禁垦陡坡地范围划定与公告试点工作,为在长江经济带全面开展禁垦陡坡地划定与公告探索可推广的经验。

    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而今,一幅青山绿水、江山如画的生态文明建设美好图景,正在长江两岸铺展。一场关乎亿万人民福祉、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绿色变革,已经开启征程。我们要把贯彻实施新《水土保持法》和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依法行政,抓保护促发展、补短板强监管,为开创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贡献力量。

   宣传活动    

 

   3月1日,为纪念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8周年,推动新《水土保持法》得到全面贯彻落实,长江委组织开展了专题宣传活动。在长江委行政楼一楼大厅的电子屏滚动播放纪念《水土保持法》修订施行8周年宣传视频,在长江委内外网、《人民长江报》、长江水利官微发表专题文章,并在长江委大院悬挂“防治水土流失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建设生态文明”等宣传横幅。

  本次宣传活动,旨在持续加强新《水土保持法》宣传教育和普及水土保持重要作用,不断增强全社会水土保持法制观念和保护生态环境意识,营造社会各界关心、重视、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氛围。

    宣传专题    





    (来源:长江委水土保持局  编辑:王世霖 张冠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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